我省公证工作的现状与前瞻
吕华南
2003 年 3 月,中国加入了国际拉丁公证联盟,这标志着我国公证制度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在国际上有了更广泛的影响力。浙江省的公证工作同全国一样,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许多指标都在全国领先, 2002 年、 2003 年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分别被评为全国公证行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 97 家公证处中,有 2 家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有 21 家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还涌现出了一批省级以上的优秀公证员。
一、我省公证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公证制度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地位作用日益明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一 ) 公证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步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之时,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在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相对集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比较繁重。公证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体公证人员通过努力开拓,使公证业务从传统的民事权利、义务公证和涉港、澳、台公证,扩展到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企业改革、“三农”服务等 100 多项,公证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及司法、对外交流、两岸交往等领域,甚至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都实实在在地得到了体现。据统计, 1982 年以来,全省办理各类公证达 580 多万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而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节约了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涉外公证文书发往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有力促进了国际交流。寄送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累计已近 5 万件,对促进两岸正常交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公证已成为公民和法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已成为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
( 二 ) 公证工作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近年来,司法部加快了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的步伐。厅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及其相关指示精神,实事求是,分类指导,顺利实现了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全省 97 家公证处中已有 78 家完成了改制,占总数的 80 %。还有 19 家公证处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经省厅批准,暂予保留行政体制。同时,我省还在杭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地挑选了 5 家公证处进行合作制试点。公证体制改革意义深远。一是从体制上“让裁判员与运动员分开”。在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属大陆法系国家,但由于公证制度起步迟,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比如,过去公证处是司法局的一个科室,而监督公证处的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这就象自己踢球自己当裁判一样。改革使公证处成为独立法人,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裁判员与运动员各自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规则才能健全起来。二是改制带来公证员队伍的职业化。过去,公证员同时是公务员,行政机关随时可以对公证员进行工作调动。改制以后,公证员成了专门职业,队伍稳定性增强了,明显有利于业务素质的提高。今后公证员职务的取得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门槛高了。公证员的流动也有了明确的程序规定。这样,公证行业才能逐步培育专业队伍。改制前,我省公证员队伍中本科学历的只占 18 3 %,而现在已达到 35 %,预计 2006 年底可达到 90 %。三是改制使公证处有了更多自主权。公证处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以后,公证处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有了政策保障,使公证事业的发展有了新的活力。
( 三 ) 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两结合”管理的关键是培育行业管理,使之有能力与行政管理更好地配合起来,以收到相辅相成的效果。为此,省厅大力加强协会建设,在进一步发挥协会作用方面下功夫。
首先,加强了协会的组织建设。按照司法部的要求,东部沿海地区的省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 2 年内公证员的比例要达到 60 %。省厅抓住省公证员协会换届的有利时机 , 对常务理事进行大幅度调整,公证员占了 9 名常务理事中 7 名,超过了 70 %。为使协会工作更好地开展,省公证员协会下面还设立了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民事公证业务委员会、经济公证业务委员会、金融公证业务委员会、房地产公证业务委员会和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
其次,改善协会的办公条件。过去协会办公条件比较简陋。在厅党委的支持下,最近有了较大改善。协会拥有办公用房三间。一间给协会办公室,一间给业务部,还有一间用来网络管理。这为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协会拥有独立的帐号,财务相对独立,也为协会日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三、发挥协会作用,提高协会地位。其一,规范业务竞争。省厅与省公证员协会指导杭州、宁波等 5 个同城公证处较多的城市,由本级公证员协会或省公证员协会联络组牵头,召集公证处主任商讨有关规范竞争事宜,讨论结果形成《行业约定》,大家一起遵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过度竞争。其二,加强对公证文书的质量检查。在省厅和省公证员协会指导下,建立了公证处每季自查一次、各市协会或管理部门每半年抽查一次、省公证员协会每年组织抽查一次的机制。其三,制定公证业务规程。一些业务量较大,而操作起来比较复杂的公证业务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程,如《关于办理继承在台湾遗产公证试行办法》、《关于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试行办法》、《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试行办法》等,要求公证员严格按照规程办证。其四,加强公证专用纸管理。省厅和省协会在全省开展了公证专用纸管理大检查,一个公证处一个公证处验收,凡硬件“三铁一器”、软件公证专用纸管理制度不到位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
其五,发现问题配合管理部门及时查处。仅去年就受理查证达 175 件。
第四、维护公证处的自主权,巩固改革成果。公证处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应随之改变。一方面,要放手让公证处自主经营,同时要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此,围绕“改制后的公证处应如何管理”的问题,协会加强了指导。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配合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第五、做好对外协调与交流工作。通过协调各方,最大限度地争取行业生存和发展空间。如省政府制定《浙江省合同管理条例》过程中,比较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稿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时,协会介入协商。部分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使条例中有关证明的部分更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和国际惯例。协会还积极组织对外交往, 2001 年与法国巴黎公证人公会签订了相互交流协议,每年组团相互学习和交流。
( 四 ) 建立健全公证赔偿制度,保持高水平的社会公信力。公证行业要保持高度的社会公信力,就必须做到“万无一失”。为此,我省从 2001 年起着手建立公证赔偿制度。从此,公证行业有能力对任何过错责任负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五 ) 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来提升服务层次和管理水平。 2001 年省厅和省协会对全省公证行业现代化进行了具体规划,随后推动实施。首先,建立浙江公证网,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和交流,并用于行业内部有关信息传输,实施网络化管理。其次,由省厅主持,开发全省统一的公证业务软件,目前已在全省安装。接着,统一开发公证管理软件,届时,大量的管理工作都可以通过网上来完成,将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二、对当前形势的几点分析
当前,公证事业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法制环境的改善,政府对建设信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对公证工作的重视,以及中国经济融人国际社会所带来的法制和规则意识,都对公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我们有理由相信,公证行业前景光明。
首先,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实践的深化,公证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随后这一方略又写进了共和国宪法。党的十六大对依法治国方略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更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治国要求完善立法,这对加快公证立法进程、保证公证立法的科学性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届时,长期制约公证行业发展的
一些基本问题将迎刃而解。依法治国要求公正司法,这对全面落实法律确定的公证文书的效力,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公证行业特别关注的公证文书强制执行难的问题,将随着公证法的实施得到有效解决。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将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选择。公证将以其有效的预防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和更具人性化等优势,越来越吸引社会各阶层、各种类型的法人、组织和普通百姓的关注。
第二,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公证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的活力不断被激发出来,即使在亚洲金融风暴期间,也是一枝独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法制的保障。公证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就越广泛;市场经济发展的层次越高,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层次也越高。我国加入 WTO 以后,将使我国的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之中,并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通行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公证,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将日益显现其独特的重要性,并必将受到国内外企业的青睬。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公证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商标权、专利权保护方面将蕴含更多的服务需求。概言之,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扩大开放,都将对公证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第三,建设“信用浙江”战略的实施,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公证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增强市场经济信用度的重要工具。但是,公证要想在建设“信用浙江”过程中有所作为,还必须练好内功。公证行业的信用问题,核心是公证质量问题。影响公证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有来自公证行业自身的,也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在狠抓公证质量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公证行业信誉度的进一步提高,其发展空间也将进一步打开。
第四,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国家发展中介组织政策,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中介服务,加快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方面为理顺公证与行政鉴证、行政登记等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将会有更多的原来由行政部门行使的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公证机构得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与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协作或竞争。作为法律地位明确、法定效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公证证明的优势必然会进一步加强。公证自身的脱钩改制,解除了以往的诸多束缚,其体制的活力也必将激发出来。
当然也应该看到,当前公证事业也面临严峻的、全局性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公证立法严重滞后的问题还在解决之中;体制改革后相配套的政策和执业环境还有待跟上;公证业务注重量的扩张、忽视质的提高的现象普遍存在;公证员的行业意识远没有牢固树立,不正当竞争现象随处可见;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社会多样化、高层次的服务需求;公证质量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展望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命题,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对我国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的科学概括。展望今后一段时期的公证工作,其着眼点应是在发展中求规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作贡献。
( 一 )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公证事业。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既是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事业二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概括和科学总结,也是公证工作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拓展,就要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探索新的服务方式,更好地发挥公证制度的功能与作用;规范,就要使公证工作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进行。拓展与规范并举,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四个创新”:以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推动公证体制改革,规范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公证体制的创新;着眼于强化公证的预防纠纷功能,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实现公证业务创新;以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的公证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制度,实现管理体制创新;立足国情实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对公证制度的功能定位、性质等进行深入研究,努力实现公证理论创新。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证法律法规体系,开拓公证工作服务领域,丰富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
( 二 )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要围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公证制度在防范风险、化解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围绕我国加入 WTO 后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公证业务不断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是巩固和发展金融、房地产、涉外、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提存等经济、民事领域里已经较为成熟的公证业务;二是通过增强公证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服务领域中的实际效果,争取公证法律服务更广阔的空间;三是及时发现并研究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新变化、新需求,主动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要坚持深入农村,为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与稳定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积极做好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购销合同、农村金融信贷经济公证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以及租赁、赡养、继承等方面的民事公证事项。今后,大城市的公证处都要向社区居民发放服务联系卡,设置服务指示牌,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办理公证事务;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证处、公
证员都要积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拓展公证业务要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规范性,遵循公证工作的内在规律,体现公证工作的本质要求。
加强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公证的影响。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结合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公证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中的功能、作用,宣传和普及公证法律法规知识,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 三 ) 健全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这个法颁布以后,我国公证制度的一些全局性问题就有法可依了。但是,对我省而言,还有必要对《浙江省公证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发展了的形势和地方的实际。此外,要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保障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公证员执业证管理、公证处审批登记管理、公证员助理管理、公证机构冠名等管理办法以及公证行业惩戒、公
证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等行规。要规范公证法律服务主体。严格执行公证员准人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人员中选录公证员。研究适应当前公证行业现状、能够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各种机制和办法,改善和提高公证队伍的人才结构和整体素质。认真执行《 2002 — 2006 年公证员教育培训规划》,努力使现有公证员达到《规划》要求的学历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根据各地经济、人口、交通状况及公证需求量,合理配置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要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组织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尽快建立健全公证质量标准及公证质量保障与监督制度。通过实行公证责任保险和公证责任赔偿制度等,形成配套、有效的公证职业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为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提供保障。
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行业协会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公证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公证员惩戒规则;及时受理和调查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投诉;尽快建立公证行业违法违纪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要加强检查监督。适应下放办证审批权和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新的对公证工作的监管体系,如建立和完善公证行业诚信档案,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来加强监管等。
( 四 ) 进一步深化公证工作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证管理体系。公证机构内部要加大自身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各项配套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帮助公证机构在税收和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理顺关系。继续深化公证文书改革,大力推行要素式公证书。继续推广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加快公证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
要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做好组织起草公证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批公证处的设立、公证员的考试考核、任命和业务辖区的指定;指导公证业务工作,开展对公证质量和执业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公证员协会的工作,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各级公证员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规范;对公证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开展公证业务和理论研究,面向社
会宣传公证;维护公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员协会既要有所分工,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协会作出重要决策应征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一些重要活动,如公证质量检查、公证队伍素质教育等,应统一部署,共同开展。
要加强公证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胡虎林厅长、陈志忠副厅长在全省公证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公证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管理干部的工作水平,努力做到作风正、懂业务、肯钻研、会管理。
要重视和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关注与当前公证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课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研讨,提高公证工作理论指导水平。 |